(一)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未被有关国家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6.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7.投标人没有处于贵州金元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二)专项资格要求:
1.接受UPS主机生产厂家直接投标或其代理商投标,但代理商必须提供相应代理产品的授权代理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售后服务承诺函等材料。
2.UPS主机必须采用原装进口或合资品牌UPS。
3.蓄电池必须采用原装进口或合资品牌蓄电池。
(三)业绩要求:
投标产品在近5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60个月)应具有容量在40kVA及以上且成功运行一年的UPS系统3台及以上供货或改造业绩,并提供相应的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项目使用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合同首页、主要参数页、供货范围页和签字页复印件等)等文件,资料缺少的业绩视为无效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定。
(四)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