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和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60MW超临界机组石灰石(2022年)采购项目招标公告__全国招标信息网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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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和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60MW超临界机组石灰石(2022年)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21-11-26  浏览次数:40


内蒙古和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60MW超临界机组石灰石(2022年)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1.招标条件
内蒙古和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60MW超临界机组石灰石(2022年度)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内蒙古和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脱硫工艺系统:内蒙古和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拥有2×660MW燃煤发电机组,两台机组于2019年建成投产,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
考虑到石灰石品质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脱硫系统效率和生产成本的高低。为了采购合格的石灰石,以提高浆液品质,保证脱硫系统效率,不但完成减排任务,还要降低生产成本。按照有关物资采购规定进行石灰石的采购工作。
2.2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本次石灰石采购量110000吨,最终按供货量据实结算。
2.3交货地点:内蒙古和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地点。
2.4交货期:2022年1月1日开始供货,至2022年12月31日陆续供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为石灰石矿山企业;或运输企业;或石灰石或电石渣等脱硫剂加工生产企业;或具有生产企业的集团公司下属的销售企业。
3.2.1.1如矿山企业须提供有效的①《采矿许可证》和②《安全生产许可证》;
3.2.1.2如运输企业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1.3如石灰石或电石渣脱硫剂加工企业需提供工厂环评通过的证明文件;
3.2.1.4如具有生产企业的集团公司下属的销售企业,需提供集团公司出具的控股股权关系证明(需包含生产企业、销售企业)、所代理的生产企业的授权证明、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3.2.2.投标人需具有近年(合同签订日期为2018年1月1日至开标日)具有至少3份石灰石或石灰石粉的供货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11月26日9:00起至2021年12月2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每标段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6日9: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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