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9-16普安发电#2锅炉SCR脱硝稀释风热源改造EP项目(服务类) |
【专项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A级锅炉制造许可证书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近5年内(2016.10-2021.10)应具有至少1个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烟气换热器供货或改造项目的合同业绩,投标人需随投标文件同时提供相关合同的复印件(复印件含封面、供货范围、主要参数页、签字页等)。另外投标人需提供用户使用证明及联系方式,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进行核实。 |
1.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的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项目的相应标段投标。
2.应具有履行与招标标的相同或相近服务项目的能力和相应资质要求;具有完成服务项目需具备的专业技术、资金、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管理能力、业绩经验等。
3.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或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无处置期内的供应商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4.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没有处于失信黑名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请投标人自行查询相关网站,并将查询情况截图附投标文件内。)
5.投标人近18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近12个月内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系统内单位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