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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2021-2023年吹灰器备件框架协议采购资审公告

    •             发布日期:2021-11-25  浏览次数:36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2021-2023年吹灰器备件框架协议采购资审公告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2021-2023年吹灰器备件框架协议采购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2021-2023年吹灰器备件框架协议采购已获得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采购人为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供应商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2021-2023年吹灰器备件框架协议采购工作,通过资格预审方式确定参加后续框架协议谈判的供应商,经竞争性谈判确定最终供应商,产品价格确定后签订框架合同并执行,本次所采购吹灰器备件适用于华能集团公司下属所有基层企业。有效期:2年。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2021-2023年吹灰器备件框架协议采购;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资格通用条件
3.1 申请人必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3.3 申请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4 申请人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3.5 申请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3.6 申请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二)资格专项条件
3.8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该品牌产品销售额600万元以上业绩。须附合同扫描件(含首页、能反映合同标的内容页、盖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9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生产制造商的有效的质量、环境、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10本次招标只接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商,或国外制造商授权本项目投标的国内唯一代理并具备签订外贸合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一个代理商仅能代理一个品牌进行投标。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11月24日09时00分到2021年11月30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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