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业供汽改造(EPC)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永城市。
1.招标条件
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业供汽改造(EPC)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范围
项目概况: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机组为315MW燃煤发电机组,作为永城市唯一稳定工业热源,目前存在工业供汽能力较低,机组供电煤耗高等问题,现拟对两台机组进行工业供汽系统改造,项目实施后可大幅提升机组工业供汽至218t/h,降低机组供电煤耗,提高机组运行经济性,增加营业收入及利润,满足政府相关政策要求,是实现扭亏脱困、节能减排的重要举措。
招标范围: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勘测(含原结构检测评价)、初步设计(含加固设计)、施工图设计(含加固设计)、竣工图和设计联络;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设备监造,运输及贮存;总平面布置、旧设备等的拆除、垃圾清运及处理、土建施工(含地基处理)、改造施工范围内涉及的设备、系统、构建筑物结构等的拆改及恢复;系统、设备(含设备及管道的标识、标示牌)安装、调试;竣工资料整理;装置性能保证;电厂运行、维护人员的培训和最终交付运行及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投标活动均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应具有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 GD1 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近5年(2016年10月1日至今)应具有至少2项3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DN600mm以上管径热力管网设计、施工业绩和水处理工程相关业绩,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等业绩证明材料。(注:设计、施工业绩是指一项业绩中需同时包含设计和施工);
3.4 项目负责人资格:近5年应具有至少担任过1项300MW及以上机组DN600mm以上管径热力管网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加盖公章的业绩证明材料);
技术负责人资格:近5年应具有至少担任过1项300MW及以上机组DN600mm以上管径热力管网施工项目和技术负责人(提供加盖公章的业绩证明材料);
3.5 投标人应拥有完善稳定的管理、技术团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提供资格声明,格式自拟);
3.6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7 未被“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8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3.8.1 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在递交投标文件是需提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合作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3.8.2 设计单位须满足以下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2)具有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3)近5年(2016年10月1日至今)应具有至少2项3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DN600mm以上管径热力管网设计业绩和水处理工程设计业绩(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等业绩证明材料)。
3.8.3 施工单位须满足以下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 GD1 级);(3)近5年应具有至少2项300MW及以上机组DN600mm以上管径热力管网施工业绩和水处理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等业绩证明材料)。
注: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招标人及招标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从2021年11月11日12时00分到2021年11月19日12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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