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江新光2×66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振动平煤篦设备采购公告
一、招标条件
盘江新光2×66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振动平煤篦设备(以下简称“本采购项目”)买方为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名称:盘江新光2×66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振动平煤篦设备,招标编号:XNDLSJY-HW-CF035-14-2021-008。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该项目位于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大山镇新光村。新建2×66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装置。
本采购项目招标范围包括振动平煤篦设备的供货、运输、相关服务(具体采购项目名称、招标内容、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的振动平煤篦设备采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物资设备及服务的专业制造商;制造商通过ISO9000或相当标准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2)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评级),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近三年未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3)投标人不存在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而被全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虽有查询记录但投标人已履行完毕的除外);
(4)投标人经营范围包括投标物资(标段),有能力履行招标要求的内容,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通过相应管理体系认证;
(5)投标人不在“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集团级和“西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的供应商(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黑名单内;
(6)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的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项目的相应标段投标;
(7)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8)投标人近三年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必须具有销售、设计、制造应用于600MW超临界及以上等级发电机组配套相应设备6台机组以上合同业绩,并至少有应用于2台机组2年以上的运行业绩。
四、
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自2021年6月3日起开始出售。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邮箱:xiaomin@dlzb.com 传真: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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