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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更新及购置自吊车、八吨叉车、阳极拖车等8项 |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该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经营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信誉要求:
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没有处于因严重不良行为或一般不良行为受到内蒙古公司或霍煤鸿骏铝电公司相应的处置状态。不存在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失信行为且不处于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期限内,未进入集团公司系统、内蒙古公司系统承包商安全管理“黑名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2)专项要求
3.5吨叉车、八吨叉车: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机动工业车辆(叉车),并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3)业绩要求:
第1项自吊车:近5年内(2016年至今),应具有自吊车销售合同业绩2个及以上(提供合同复印件、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备查询、合同中包含此项销售业绩即可);
第2项八吨叉车:近5年内(2016年至今),应具有叉车销售合同业绩2个及以上(提供合同复印件、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备查询、合同中包含此项销售业绩即可);
第3项阳极拖车:近5年内(2016年至今),应具有包含阳极拖车销售合同业绩2个及以上(提供合同复印件、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备查询、合同中包含此项销售业绩即可);
第4项3.5吨内燃叉车:近5年内(2016年至今),应具有叉车销售合同业绩2个及以上(提供合同复印件、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备查询、合同中包含此项销售业绩即可);
第5项3.5吨电动叉车:近5年内(2016年至今),应具有3.5吨及以上电动叉车销售合同业绩2个及以上(提供合同复印件、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备查询、合同中包含此项销售业绩即可);
第6项自动升降修理车:近5年内(2016年至今),应具有自动升降修理车销售合同业绩2个及以上(提供合同复印件、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备查询、合同中包含此项销售业绩即可);
第7项折臂式升降车:近5年内(2016年至今),应具有折臂式升降车销售合同业绩2个及以上(提供合同复印件、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备查询、合同中包含此项销售业绩即可);
第8项扒渣车:近5年内(2016年至今),应具有扒渣车销售合同业绩2个及以上(提供合同复印件、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备查询、合同中包含此项销售业绩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