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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污泥入炉焚烧技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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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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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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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原审批的《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污泥入炉焚项目》进行技改,增加污泥的处置量,将原审批的120t/d(其中含水率80%的湿污泥80t/d,含水率30%的干污泥40t/d)的污泥处置量调整为500t/d(其中含水率80%的湿污泥300t/d,含水率30%的干污泥200t/d)的污泥处置量,同时布料边角料4t/d(处理以嘉兴港区的企业产生的布料边角料为主)的掺烧量不变。同时为满足增加的污泥处置能力,需对锅炉及输送系统进行适应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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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期间已按规范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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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照环评报告及其批复的建议和意见落实好本项目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好“三同时”制度,确保本项目“三废”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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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须采取防腐、防漏、防渗措施,排污管道须采用架空明管或明沟明管等形式。项目新增少量的车辆污泥槽清洗废水和脱硫废水,脱硫废水经厂内预处理满足《火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DL/T997-2006)后回用,车辆污泥槽清洗废水经收集后纳入现有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相应限值;
2.废气:统筹考虑加强全厂废气防治工作,提高项目装备配置和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水平,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项目废气主要为锅炉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SNCR+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O3氧化+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处理,污泥储存、装卸及输送过程中产生的恶臭废气经有效收集后送入锅炉焚烧。项目废气中的SO2、NOX、Hg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执行排放执行《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7-2018)表1中的II阶段规定排放限值(其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标准执行5mg/m3),其他污染因子排放标准要求详见《环评报告书》。
3.固废: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危险废物、一般固废暂存设施,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飞灰、脱硫废水污泥、废过滤布袋为待鉴定固废,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在鉴定结果出来前,须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炉渣、脱硫石膏等一般固废委托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噪声: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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