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东福塑料厂年加工2000吨矿泉水瓶商标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兴宁市兴南大道环保局五楼规划科技股,邮编:51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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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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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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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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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福塑料厂年加工2000吨矿泉水瓶商标纸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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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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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东福塑料加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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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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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龙田镇凉伞村范屋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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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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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溢生态环境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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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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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于兴宁市龙田镇凉伞村范屋坑(北纬24°14′14″,东经115°42′57″),租赁兴宁市龙田镇凉伞村范屋坑土地进行建设,建设东福塑料厂年加工2000吨矿泉水瓶商标纸建设项目,主要从事塑料破碎料和磨粉料的生产,年产塑料破碎料500吨,磨粉料1500吨,项目占地面积2880平方米,主要建筑为一栋单层厂房。项目投资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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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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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做好废水的收集处理工作,各类废水应达标排放。
二、项目产生的各类废气应采取相关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选用低噪设备,采取消声隔音,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加强绿化带种植管理。通过阻隔吸附、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可以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四、加强场内的美化净化管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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