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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部电厂泡沫水罐消防车采购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20-10-15  浏览次数:37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部电厂泡沫水罐消防车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部电厂泡沫水罐消防车采购(二次招标)
招标编号:0868-2046ZD787H-D
日期:2020年10月14日
1.受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部电厂(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邀请能够满足本项目投标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下述招标项目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 数量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部电厂泡沫水罐消防车采购
(二次招标)
具体详见第八章技术规范书
2.招标范围:采购一辆八吨泡沫水罐消防车,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规范书的有关规定并以其为准。
项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
项目规模: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规范书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4.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5.投标资格要求:
5.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证明材料: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2.投标单位必须是所投消防车的生产制造商或为具有原生产制造商正式合法授权书的代理商,生产制造商应具有消防车生产、改装资质。(证明文件: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函或制造商授权证明材料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5.3.投标人必须承诺保证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并在交货时提供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完整检验报告彩色复印件及所投消防车底盘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证书复印件,并在车上贴好3C认证标志。(证明文件: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招标人保留核查检验报告及3C证书原件的权利);
5.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文件,以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当日的“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5.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重要提示: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格式1-8廉政承诺函”的内容及格式,提供其盖章的《廉政承诺函》,否则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获取时间:2020年10月15日至2020年10月29日止,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8.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人民币伍佰元整),售后不退不换。

9.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9.1.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1月5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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