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分包名称 |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
1 |
海上升压站消防系统设备采购 |
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并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投标人必须具有本次招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取得国际专业权威机构或者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3、投标人注册资本金500万以上,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4、生产制造企业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 5、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手段和能力,或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检测合格证明。 6、 运行业绩:所提供的高压细水雾系统需同时具有中国船级社CCS与挪威DNV或美国ABS、英国LR等类似认证机构专业认证,并且具有国内权威机构消防认 证;要求有在海上升压站有成功应用案例,若无,应有船舶、海工等领域有成功应用案例;需提交该业绩已成功运行的证明材料(如:电站或变电站经营者签字的、 证明设备成功运行的文件);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間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序号 |
设备名称和规格 |
数量 |
招标文件售价 (元) |
交货期 |
招标编号 |
投标保证金(元或比例) |
1 |
海上升压站消防系统设备采购 |
|
1500元 |
供货期暂定于2016年11月份,具体根据招标人要求。 |
GDCX02-FJZB16-0326/01 |
14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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