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疆电东送”(哈密大南湖)煤电基地-兵团红星发电2×660MW机组新建工程
分散控制系统(DCS)采购招标公告
2016-07- 12
招标编码:CBL_20160712_1051110097
开标时間:
所属行业:机械电子电器
标讯类别: ,
资金来源: ,
所属地区:新疆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星发电2×660MW机组新建工程第四批辅机设备采购,资金来源为自筹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湖南火电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星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14)主厂房及辅助车間分散控制系统(DCS);
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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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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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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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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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厂房及辅助车間分散控制系统(D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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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欧美及日本进口一线品牌;
2.投标人所供的DCS系统至少具有在国内600MW及以上规模超临界燃煤机组近五年6台投产运行业绩(至少三座电站)。
3.投标人所供的DCS系统至少具有在国内600MW及以上规模超临界燃煤机组2台及以上现场总线应用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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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条件:1.运行业绩必须是业主提供的有效业绩证明。
2.上述业绩均为国内业绩,除非有特殊说明。
招标范围包括各标包采购设备的供货、运输及附属设备和相应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等。
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大南湖。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应是具备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制造企业,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物资设备及服务的专业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加工设备、设计、制造、生产能力、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质量控制、经营管理、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且具有行业规定完成本标段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无质监局发布的不合格产品通报;
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
6.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
7.投标人没有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9.投标方案若采用国外技术支持,国外技术支持方的资质应符合以上规定的要求。且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与国外技术支持方的合作合同/协议的复印件;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满足《招标公告附表》中设备业绩及其他要求。
四、资格前审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方式为:资格前审,资格前审要求及格式见《资格前审资料要求及格式》。
五、报名及资格前审时間及获取招标文件地点
凡 有意参加的投标人,于2016年7月12日起至2016年7月16日每天:10:00-13:30时,15:30-18:30时(北京时間,节假日除 外),持资格前审文件、单位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及其省部级以上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3C认证等 (以上证件如实行了有关规定时必须提供)及业绩合同、用户评价意见报名参加资格前审(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套),通过资格前审的投标人方可购 买招标文件。
开标时間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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