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标段名称 |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
1 |
煤矿31辅助胶运大巷一、二部胶带机安装工程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投标人须提供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明文件,具备实际履约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 2、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今)带宽大于或等于1.6m井下胶带机安装工程的完工业绩合同证明文件。 3、投标人须提供项目经理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机电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4、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6、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无破产、资产被冻结等情况发生; 7、投标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报名或投标资格; 8、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序号 |
工程名称 |
数量 |
招标文件售价 (元) |
工期 |
招标编号 |
投标保证金(元) |
1 |
煤矿31辅助胶运大巷一、二部胶带机安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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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元 |
合同生效后,31采区辅助东西段、南北段大巷胶带机暂定2016年9月10日开工,东西段辅运变电所暂定2016年8月1日开工,要求80日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具体以工程师的开工令为准。 |
GDCX03-SGZB16-0207/01 |
12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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