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标段名称 |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
1 |
建安工程 |
1、投标人须具有法定的主体资格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持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和地税)。 2、必须提供如下1或2资质之一的资质证书: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2.建筑工程及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 3、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并符合国家新税法,须开增值税票。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具有不少于2个的火力发电厂的化水预处理或废水处理或预脱盐系统或脱硫项目等类似工程业绩, 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合同签订日期为2011年至今。 6、项目经理提供中级或以上职称,并提供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等)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在职人员。 7、投标人在近5年内参与招标项目且中标后,未在合同履行阶段发生违约行为或因投标人原因导致合同被解除等不良记录,且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存在串通投标、虚假投标或其他人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无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记录。 8、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序号 |
工程名称 |
数量 |
招标文件售价 (元) |
工期 |
招标编号 |
投标保证金(元) |
建安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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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元 |
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7月25日。 计划交(竣)工日期:2016年11月20日。 工期:118日历天。 |
GDCX03-SGZB16-0189/01 |
8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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