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京文化商业广场装修改造项目穹顶玻璃及观光梯外幕墙工程招标公告
2016-06-22
招标编码:CBL_20160622_1050622605
开标时間:
所属行业:机械电子电器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所属地区:辽宁省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 招标项目 沈阳盛京文化商业广场装修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辽宁省沈阳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沈和发改备字【2015】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沈阳盛京文化商业广场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盛京文化商业广场装修改造项目穹顶玻璃及观光梯外幕墙工程 (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沈阳市和平区 。
2.2工程规模:
房屋建筑工程:结构:跨度:层数:其他。
装修工程:装修面积:层数:其他:。
专业工程:
市政工程:
绿化专业:
设备安装工程:
工程:
2.3合同估算价为 160 万元。
2.4招标范围:穹顶玻璃及观光梯外幕墙工程 。
2.5工期要求: 2016 年 7 月 18 日开工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竣工,计划工期 44 天。
2.4本次招标共划分 1 个标段。 允许投标人兼投兼中
2.5 标段具体情况:
标段划分具体要求如下:
招标范围具体要求如下: 穹顶玻璃及观光梯外幕墙工程
工期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标段拦标价具体要求如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幕墙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并且[钢结构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 [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 的除外)。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在满足法律法规规定以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
3.3 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 。施工招标要求提供设计资质的,且仅为深化设计
3.4 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投标单位在规定报名时間内自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后请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网上报名确认单到招标公司报名,报名时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出具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 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6 月 21 日至 2016 年 6 月 27 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間), 在网上进行投标资格确认,其他方式不予受理。 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报名地址)报名。 在网上进行投标资格确认,或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 (地点)同时进行投标资格确认。
注:网上投标资格确认及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 2.00万元;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资格确认后,请于 2016 年 6 月 21 日至 2016 年 6 月 27 日,每日上午 0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間),按照相关程序, 通过CA认证锁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按照本招标公告的要求,持本单位介绍信和在(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 通过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或持本单位介绍信和相关证件购买招标文件。
5.2 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 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现场购买, 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或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00 元(人民币),其中:招标代理收费为500元/本,软件公司收费 100元/本,售后不退。图纸押金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电子文档图纸除外。
5.3 邮购纸质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日内寄送。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煜
电话:010-59435695
手机:13520858862
邮箱:xuyu@dlzb.com
传真:010-59435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