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化工甲醇制烯烃催化剂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化工甲醇制烯烃催化剂采购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国能新疆化工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新疆化工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物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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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及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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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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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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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制烯烃催化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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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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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为接到通知后3日内到货。计划到货:2022年2月至2023年3月,根据生产消耗及罐存情况分批到货,预计每月消耗5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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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国能新疆化工有限公司现场指定卸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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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的生产商;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应提供制造商的有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間为准),投标人所投产品在国内至少具有年产不少于60万吨烯烃的甲醇制烯烃装置的使用业绩1份。并提供对应业绩的用户使用评价报告,业绩证明和用户使用评价报告应满足以下要求:业绩证明需包括所投产品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执行量不低于300吨,并提供对应的供货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发票显示供货数量);用户使用评价报告可为标定报告或用户使用评价报告,报告内容需包括但不限于:装置规模(应使用在催化剂不完全再生工艺的甲醇制烯烃装置)、标定时間(不少于连续30天)、标定期間催化剂使用情况(甲醇单耗和催化剂单耗)、用户的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签字并加盖用户印章。用户评价报告与业绩证明需为同一家用户(用户系指生产企业)。投标方的性能保证数据不得低于所提供的用户使用评价报告的相应值。(如有业绩造假情况,按照国家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間2021-11-30 15: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間2021-12-06 18:3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邮箱:xiaomin@dlzb.com
传真:010-88716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