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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金晖兆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PVC项目(一期工程)75万吨年电石项目建筑工程四标段-杂项5 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2021-11-22 阅读次数:8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网
新疆金晖兆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PVC项目(一期工程)75万吨年电石项目建筑工程四标段-杂项5 招标公告
1. 采购条件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 新疆金晖兆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PVC项目(一期工程)75万吨/年电石项目建筑工程四标段 ,建设资金已落实,十一公司-新疆金晖兆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PVC项目(一期工程)75万吨年电石项目建筑工程四标段-杂项5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 ,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采购内容和范围
2.1 本项目采购内容和范围
(1).标段(包)编号:
(2).标段(包)名称:十一公司-新疆金晖兆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PVC项目(一期工程)75万吨年电石项目建筑工程四标段-杂项5-标段包01
(3).采购内容及范围:杂项
2.2 交货期: 2021年12月4号
2.3 交货地点: 新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金晖工业园区十一化建
2.4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国标
2.5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十一化建云采平台审批合格供货商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是否接收联合体: 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4. 获取时間 2021-11-21 16:00 至2021-11-26 16:00 (北京时間)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邮箱:xiaomin@dlzb.com
传真: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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