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交货期 | 招标文件价格(元) |
06.黔西电厂入厂煤7、10号磅秤改造 | 对7、10号汽车衡进行技改,主要包括:秤体(将7、10号磅秤改造成18米长的秤台)、仪表、称重传感器、数传电缆、称重控制软件及其附件进行改造(包括基础及引坡延长6米施工)。本工程采用总承包方式,包括现场勘测、设计研发、相关系统及其附属设备的制造供货、运输、仓储、原有设备拆除(包括影响施工的设备等的移位及恢复、红外对射和电子标签识别器移位与燃料管理信息系统厂家的对接工作)、设备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培训、试运行及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售后服务等。 | 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供货,施工工期为接招标方通知后70天内。 | 1000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06.黔西电厂入厂煤7、10号磅秤改造 |
(1)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国境内注册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经营状况良好。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4.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供应商合同执行/招投标行为不良记录信息采集表》无不良记录。 5.投标人必须为汽车衡生产商或获得生产商授权的代理商。 6.土建施工部分允许分包;不允许转包。若土建施工部分分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随投标文件提供分包单位的资格文件(包括:企业简介、资质证书、近3年无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和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情况的声明函等)供招标人评标时审查。若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中标后不得更换该施工分包商,如更换施工分包商,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7.信誉要求: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若不同投标人在同一标段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IP地址相同,或投标文件文档最后编辑人(或作者)为同一人名,将否决其投标。 (2)专项资格要求: 投标人或分包商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内具有国内3台及以上额定称量100t及以上汽车衡供货或改造,且投运2年及以上的业绩。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清单及用户证明(合同复印件至少含封面、首页、型号参数页、末页、签字页等)作为业绩证明材料,资料缺少的业绩视为无效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定。 (4)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无 (5)安全质量要求: 近三年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未存在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失信行为且未处于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期限内。 (6)其他: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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