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集团平顶山热电有限公司#6、7炉原煤仓仓壁积煤及落煤管清理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平顶山热电有限公司对#6、7炉原煤仓仓壁积煤及落煤管清理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单位:国家电投集团平顶山热电有限公司
项目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
项目资金来源:修理费
二、本次谈判标段情况
项目名称:平顶山热电#6、7炉原煤仓仓壁积煤及落煤管清理项目
采购范围:
1、#6、7锅炉8个原煤仓仓壁积煤及其附属设备落煤管等清理。
2、项目要求:
1)利用#6、7机组等级检修时进行,对#6、7锅炉的8个原煤仓及落煤管仓壁进行清理,每个原煤仓容积为405.7 m
3(煤仓高度14m,上部直径8m,下部直径2.14m)共计:3245.6 m
3,要求工作人员进入煤仓及落煤管,搭设爬梯后采用风镐及人工刨挖方式对仓壁进行清理,清理后需运至煤场。
2)将停炉后将制粉系统中的存煤进行清理(包括原煤仓存煤及磨煤机内存煤等),存煤约1000 m
3,清理后需运至煤场。
3)本工程为年度合同,所需要的全部工具、脚手架及材料等均有施工方自行负责。
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文件费用:0元。
三、响应方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响应方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响应方应是合法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响应方应经营状况良好,最近两个报告期未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响应方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响应方在近 3 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投标中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现象、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6.安全要求:
6.1未被集团公司、河南公司列为供应商“黑名单”或“严重不良行为”且在惩戒期内的。
6.2响应方在近3年(投标截止日前36个月--“释义同下”)内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或在近1年内不存在较大安全事故。
6.3响应方在近3年内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环保事故(须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三年无事故证明,或响应方承诺函)。
7.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投标单位股权结构的企业图谱等证明材料);单位负责人或单位高管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投标单位企业负责人及高管关系图谱等证明材料)。
8.响应方与国家电投河南公司及所属单位不存在法律纠纷。
9.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响应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网站和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不得存在失信行为,或存在严重违约、串标、非法取得中标类行政处罚,且在惩戒期内的。
(二)专项资格要求(以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料为准,原则上不再澄清)
1.投标人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具有至少2个类似项目合同业绩。
四、发售谈判文件时間2021年11月11日~2021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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