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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江新区儒乐湖新城区域供冷供热项目2#能源站外幕墙及隔声降噪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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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技术规格 |
工期要求/交货期 |
建设地点 |
文件价格(元) |
赣江新区儒乐湖新城区域供冷供热项目2#能源站外幕墙及隔声降噪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
本工程包含为满足赣江新区儒乐湖新城区域供冷供热项目隔声幕墙及声屏障工程2号能源站外立面隔声幕墙及屋顶冷却塔区域环评噪声验收要求所需的全部技术措施及施工安装全过程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1000 |
标段名称 |
资格条件 |
赣江新区儒乐湖新城区域供冷供热项目2#能源站外幕墙及隔声降噪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
一、基本条件 (1)财务要求: 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 (2)信誉要求: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无处置期内的供应商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3)其他要求: 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的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项目的相应标段投标。 近18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近 1 年内在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未列入集团供应商 “黑名单”。 二、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国家住建部颁发的环境工程(物理污染防治)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允许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且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以上资质,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内至少1个综合能源类(如电站、分布式能源站等)项目的噪声综合治理工程业绩,所提供业绩中至少有一个幕墙及噪声治理项目已成功投运且通过环评验收。投标时须提供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完成不少于一个类似项目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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