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包头车辆段车辆保洁、吸污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车辆段委托,现就车辆保洁、吸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条款(标段一、二、三、四、五均需满足):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针对本次招标项目制定的作业方案(含作业指导书)必须正确、齐全、可操作性强,满足动车组运用检修需要。
4、有下列问题之一的单位视为无效投标:
(1)在原铁道部、中国铁路总公司、国铁集团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等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的情况。
(2)在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等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的情况。
(3)已在包头车辆段管辖范围内实施委外服务的单位,因承揽单位原因造成不良反映、不良后果,或在国铁集团、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批评的单位(有文件恢复生产的单位除外)。
(4)在包头车辆段自行组织及委托集团公司招标平台组织的各类采购、业务外包项目招标、谈判中,被评委质疑涉嫌资质、业绩及申请资料等方面造假的申请人,在未向包头车辆段提供正式书面说明材料前,视为无效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如所供项目为国家强制性认证或国铁集团认证采信目录内的产品,其认证证书是否持续有效;对同一包件或未划分标段和包件情况下,与本单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单位,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机构是否参加投标。
标段一需满足:
企业经营范围覆盖招标项目。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没有亏损。提供银行开户信息、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有为动车(车辆)段提供CRH5型动车组外皮保洁、滤网清洗、绝缘子擦拭委外作业服务的经验,并提供合同复印件(不得缺页、遮挡,内容不完整视为未提供);为各动车(车辆)段提供服务期間未因自身原因发生过责任事故、故障;熟悉动车组运用检修工作相关安全注意事项,管理到位,未出现过违反作业场区管理要求、规定的行为、未出现过危及人身、行车安全隐患的行为。
投标人须如实说明本单位若中标后,拟负责本项目的管理技术人员、骨干职工(不少于本项目职工总数的20%)的动车组外皮清洗、滤网清洗、绝缘子清洁等项目的从业经验;提供骨干职工不少于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投标人须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三证认证证书。
投标人须提供在裁判文书网中关于本公司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
标段二需满足:
企业经营范围覆盖招标项目。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没有亏损。提供银行开户信息、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方需出具在呼、包地区各有至少1辆吸污车可以使用证明,保证局管内主要客运车站进行动车组列车吸污的能力;有在高寒地区(哈、沈、呼局管内)为CRH5A型动车组吸污的服务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不得缺页、遮挡,内容不完整视为未提供);熟悉动车组集便装置结构原理,有动车组集便装置维护承揽服务经验,并提供合同复印件;为各动车(车辆)段提供服务期間未因自身原因发生过责任事故、故障;熟悉动车组运用检修工作相关安全注意事项,管理到位,未出现过违反作业场区管理要求、规定的行为、未出现过危及人身、行车安全隐患的行为;有为不少于2个铁路局的动车段或车辆段提供服务的业绩;有在一等及以上车站提供旅客列车吸污服务的业绩;自身具备依法处置集便器污物的能力或与依法具备集便器污物处置能力的企业签订有集便器污物处置合同或协议,确保动车组集便器污物妥善处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投标人须如实说明本单位若中标后,拟负责本项目的管理技术人员、骨干职工(不少于本项目职工总数的20%)的动车组吸污从业经验;提供骨干职工不少于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须具备两组动车组同时开展吸污作业的能力。
投标人须提供在裁判文书网中关于本公司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
标段三、四、五均需满足: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各标段投标人需出具在投标标段所属地区拥有吸污车的证明或车站吸污设备使用证明),具有动车组吸污作业经验,并提供合同;具有不少于为2个铁路局集团公司配属动车组进行吸污作业的经验。
以下要求中,投标人须至少满足一项:
投标人在投标标段所属地区自有动车组存车场。
投标人可进入投标标段所属地区动车组存车场进行作业并提供证明。
投标人可进入投标标段所属地区车站进行作业并提供证明。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間:从2021年10月30日8时30分起至2021年11月3日17时00分(北京时間)止公开出售。报名截止时間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間相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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