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石油化工厂污水处理场气浮升级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YZB2021-3-G016)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延安市
一、招标条件
本延安石油化工厂污水处理场气浮升级改造项目EPC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延安石油化工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二次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新增200m3/h低浓度污水处理和200m3/h高浓度污水处理微纳米气浮装置及其配套设施,与原气浮并联设置,可单独使用,提高气浮运行的稳定性和处理效果,增强抗冲击能力,从而提高后续生化处理单元进水水质,详见初步设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延安石油化工厂污水处理场气浮升级改造项目EPC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证明材料);
2.投标人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如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或近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或税务机关官方网站一般纳税人查询记录截图);
3.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同时需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工程设计注册执业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同时需提供拟派项目总负责人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连续近6个月以上社保证明(缴纳时間包含在2020年1月至今,至少6个月以上(含6个月));
5.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18 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类似总承包项目业绩一份,以提供的项目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为准。
6.外省设计和施工企业入陕需按照陕西省建设厅要求在陕西建设网“陕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 平台”或“陕西政务服务网”录入并登记企业基本信息(完成所有录入和登记程序,可以在陕西省建设厅“企业库”中查询到企业基本信息);
7.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不得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名单,不得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列入延长石油集团失信交易商名单;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同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须明确总承包主体,即主体责任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提供本条第1、2、7项要求资质,根据联合体分工内容分别提供本条第3、4项要求资质;至少有1家联合体成员提供本条第5项要求业绩,省外设计和施工单位提供本条第6条要求网页截图。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間:从2021年5月26日9时00分到 2021年6月1日18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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