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分公司2021年高位监控设备采购项目比选招标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分公司2021年高位监控设备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分公司2021年高位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TTGZ-GYCG-2021-011
1.3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分公司
1.4采购代理机构:
1.5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6采购项目概况:本次拟采购高位监控设备,设备主要分为四种型号摄像头:1.5公里可见光摄像头15台、2公里黑光摄像头15台、1公里激光夜视摄像头10台、3公里热成像双光谱摄像头10台,预估含税金额892500.00元,按实际项目需要为准,每个项目进行订单结算。
1.7份额划分:本项目划分份额,中选人数量为2个。
中选份额:第一名:60%;第二名:40%。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限价为各项含税单价,具体详见下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 |
含税单价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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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5公里可见光摄像头 |
台 |
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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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公里黑光摄像头 |
台 |
9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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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公里激光夜视摄像头 |
台 |
22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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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3公里热成像双光谱摄像头 |
台 |
46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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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选人含税单价报价超过含税单价最高限价的,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高位监控设备采购。
2.2交货期:交货期基本要求:接到采购人订单之日起15日内全部到货,具体以参选人满足基本要求下的承诺交货期为准。
2.3交货地点: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分公司指定地点。
2.4产品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质量符合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分公司相关技术要求。
三、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合法注册登记文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3.2本次采购的4种产品须具备公安部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提供有效检验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检验报告型号规格须与参选应答文件分项报价表中填报的型号规格保持一致,否则视为未提供);
3.3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4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列为“禁止交易企业”或黑名单的;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比选;
3.6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参选,本次采购的4种产品须为同一制造商,代理商与制造商不能同时参选;(制造商提供制造商声明,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参选的唯一授权函。)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五、比选文件获取时間:2021年5月26日09:00至2021年5月28日17:00(北京时間,下同);
比选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六、应答文件的递交
6.1纸质应答文件的递交:
递交纸质应答文件的截止时間(即应答截止时間)为:2021年6月3日14时00分(北京时間);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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