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石化公司2021年第1次催化剂厂用高岭土(S-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ZSH- ZB2021HG-076-NO.3
1. 招标条件
兰州石化公司 2021年第1次催化剂厂用高岭土(S-1)物资采购,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物资名称: 高岭土(S-1)
2.2 采购数量:高岭土(S-1)3500吨。
2.3 使用功能:直接作为全白土系列催化剂基质材料、催化裂化助剂基质材料。详见技术规格书(附件2)
2.4 技术要求(技术标准):见技术规格书(附件2)。
2.5 交货地点:兰州石化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炼油区仓储中心。
2.6 供货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前根据实际排产,按照物资采购管理部通知发货。
2.7 送货方式:供方自定。
(1)运输车辆必须证照齐全,车辆状态良好,驾驶员身体健康。
(2)进厂人员及车辆须符合兰州石化公司HSE相关安全规定,并接受入厂教育及现场管理人员指挥。
(3)遵守兰州石化公司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要求。
(4)根据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要求,中标人在招标人需要时,须按招标人要求提供驾驶员相关健康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核酸检测报告等材料。
2.8 包装要求:见技术规格书
2.9 付款条件:(可选择如下一种):
寄售方式进行结算,以招标人实际出库数量进行付款。(1)挂账满90天后,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支付银行承兑汇票。(2)挂账满60天后,按照不低于60%的比例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或者商业承兑汇票。(3)当月挂账、次月付款的,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商业承兑汇票。
2.10 最高投标限价:开标前一周发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条件: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必须是注册独立法人实体、有独立的开户银行及帐号、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3.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生产及经营该产品的相关资质。需提供矿产开采、生产加工、安全环保等相应资质。
3.5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或“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违法、违规记录,并附网页查询截图。
3.6投标人在投标人失信分数须小于8分。对于失信分小于8分投标人按照公式:失信加价=投标报价×失信分/100对评标价格实施加价。
3.7符合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3.8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1 年 5月 21 日 8:00 时至 2021 年 5 月 28 日 23:59 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200 元人民币。
投标截止时間及开标时間(网上开标): 2021 年 6 月 11 日 8 时 30分(北京时間)。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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