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图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热电厂后勤服务项目(后勤服务类班车)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HDTDZ058/19-QT-73)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
一、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相关招标项目呼图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热电厂后勤服务项目(后勤服务类班车)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大唐呼图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热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其他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58/19-QT-7301 |
呼图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热电厂后勤服务项目 |
呼图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热电厂后勤服务项目 |
5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呼图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热电厂后勤服务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間内;
4.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間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間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間尚未解除的)。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近 5 年(2016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 1 项后勤服务合同业绩或类似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等)。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間:2021-05-21 18:00到2021-05-31 17: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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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88716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