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港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20辆高速集装箱牵引车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5月18日
一、招标条件
1、项目概况:本招标项目宁波港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20辆高速集装箱牵引车项目,招标人为宁波港物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本项目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本项目招标所需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条件都已具备,符合开展国际招标活动的要求。
二、招标内容
1、招标项目编号:0655-2140NIT3009T
2、招标内容:20辆高速集装箱牵引车。
3、货物名称、数量、项目实施地点及主要技术: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项目实施地点 |
简要技术规格 |
1 |
高速集装箱牵引车 |
20辆 |
宁波港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宁波市北仑区太河北路69号) |
公告准拖挂车最大总质量:不小于40000kg
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第八章“货物技术规格书”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有效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有能力提供招标文件所述货物(设备)及服务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制造商(包括代理商代理的制造商)具有设计、制造柴油高速集装箱牵引车的资格和能力,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3、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所提供的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在中国内地销售20台及以上高速集装箱牵引车产品业绩(需提供合同等书面证明材料)。
4、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应同时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其代理商的投标按无效标处理;如同时有两家或以上合法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在此种情况下,以制造商对本次招标的唯一指定代理商为准(若代理商均获得制造商对本次招标的唯一授权,则以获得授权早的为准;若同一天获取的,则以报价最低者为准),其余投标按无效标处理。
5、信誉要求: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間内)。
6、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门 《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間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若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与投标文件的递交
1、标书售价为2000元人民币或300美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2、我公司采购文件全部以电子文本形式出售;
3、购买招标文件开始时間:2021年5月18日起,每天(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間08:30—11:30、14:00—17:00。
4、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間:2021年5月25日(北京时間08:30—11:30、14:00—17: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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