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委托,对茂名分公司带式输送机公开招标所需带式输送机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201008-2703-11709-B1 2.项目内容:茂名分公司带式输送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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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动力一燃料系统-带式输送机2020A-14# | 1.00 | 台 | 包1-带式输送机 | |||||
2 | 动力一燃料系统-带式输送机2019A-13# | 1.00 | 台 | 包1-带式输送机 | |||||
3 | 动力一燃料系统-带式输送机2018A-12# | 1.00 | 台 | 包1-带式输送机 | |||||
4 | 动力一燃料系统-带式输送机2017A-11# | 1.00 | 台 | 包1-带式输送机 | |||||
5 | 动力一燃料系统-带式输送机2016A-10# | 1.00 | 台 | 包1-带式输送机 | |||||
6 | 动力一燃料系统-带式输送机2015A-9# | 1.00 | 台 | 包1-带式输送机 | |||||
4.交货期和地点:2021年1月30日、茂名石化仓库或施工安装现场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5.2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3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5.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5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6.其他资格要求:1.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完全满足《中国石化股份公司茂名分公司动力一车間燃料输送系统逸尘隐患治理(MPAB190097)带式输送机及辅助设备技术要求》加注星号(“★”)条款的要求。3.投标人承诺满足《中国石化股份公司茂名分公司动力一车間燃料输送系统逸尘隐患治理(MPAB190097)带式输送机及辅助设备技术要求》供货范围的要求。4.投标人承诺:对于属于本次招标整套设备安装、调试、运行所必需的部件,即使《中国石化股份公司茂名分公司动力一车間燃料输送系统逸尘隐患治理(MPAB190097)带式输送机及辅助设备技术要求》的供货范围未列出或数目不足,投标人(中标后)在执行合同时也应补足,且不发生费用问题。5.投标人提供近3年(2017年至今)在石化行业或电力行业至少3个合同总金额都不小于400万元的带式输送机业绩合同,业绩合同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合同中输送物料含有煤或石油焦;(2)合同中至少有1条输送量为260吨/小时及以上,且带宽不小于800mm和带长不小于200m的带式输送机;(3)投标文件应附业绩合同扫描件和对应技术文件扫描件。注:业绩合同的时間以合同签定时間为准。6.投标人提供近3年(2017年至今)至少3个按粉尘防爆设计的带式输送机业绩合同,并附上业绩合同扫描件和对应技术文件扫描件。7.投标人必须在自有工厂独立完成托辊、钢构的设计、制造,不得外委。8.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中石化标准合同文本二的全部条款(详细见招标文件附件)。9.投标人需满足以下要求:1、中标供应商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须承诺1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2、重要设备材料需外购原材料和外协件的分供方应当完成信用认证。。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間:2020年9月16日9:30时至2020年9月23日17:30时(北京时間,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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