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标 编号 |
分标名称 | 包号 | 货物 名称 |
专用资格要求 |
SG2046-1504-32003 | 特种车辆 | 包1 | 高空作业车 | 1.本次招标仅接受如下2种投标主体的投标:(1)车辆制造厂投标,或(2)车辆改装厂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投标产品应具有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整车产品定型检验报告。 3.投标产品应具有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证书。 4.投标产品应入围国家税务总局《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如未入围,投标人应承诺由投标人办理申请免除车辆购置税手续,如未申请成功,车辆购置税由投标人承担。 5.在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50辆高空作业车(含绝缘斗臂车)销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销售合同及其对应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销售业绩需为供应商与最终用户的供货业绩。 |
包2 | 绝缘斗臂车 | 1.本次招标仅接受如下2种投标主体的投标:(1)车辆制造厂投标,或(2)车辆改装厂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投标产品应具有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电气性能型式试验报告。 3.投标产品应具有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整车产品定型检验报告。 4.投标产品应具有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证书。 5.投标产品应入围国家税务总局《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如未入围,投标人应承诺由投标人办理申请免除车辆购置税手续,如未申请成功,车辆购置税由投标人承担。 6.在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投标人应至少具有如下业绩条件之一: (1)投标人应具有至少30辆绝缘斗臂车(不含高空作业车)销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销售合同及其对应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销售业绩需为供应商与最终用户的供货业绩。 (2)投标人应具有至少30辆高空作业车(含绝缘斗臂车)销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且投标产品上装的同品牌上装应具有至少30套销售业绩。高空作业车(含绝缘斗臂车)的销售业绩(需为供应商与最终用户的销售业绩)需提供销售合同及其对应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上装的销售业绩(需为上装制造厂与车辆制造厂或车辆改装厂的销售业绩)需提供销售合同及其对应的销售发票复印件,如上装销售业绩系国外改装厂的业绩,则需提供对应的销售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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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3 | 移动电源车、照明车 | 1.本次招标仅接受如下3种投标主体的投标:(1)车辆制造厂投标,或(2)车辆改装厂投标,或(3)特种车辆集成商投标,集成商投标的应提供2016年1月1日之后的(以采购发票开具日期为准)关键组部件(车辆底盘和车载设备)的采购发票复印件。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投标产品应具有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整车产品定型检验报告。 3.投标产品应具有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证书。 4.投标产品应入围国家税务总局《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如未入围,投标人应承诺由投标人办理申请免除车辆购置税手续,如未申请成功,车辆购置税由投标人承担。 5.在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投标人应具有至少50辆机动车的销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销售合同及其对应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销售业绩需为供应商与最终用户的供货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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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4 | 移动电源车 | |||
包5 | (配电)带电工具库房车、抢修车 | |||
包6 | 电缆故障测距车 | |||
包7 | 移动箱变车 | 1.本次招标仅接受如下3种投标主体的投标:(1)车辆制造厂投标,或(2)车辆改装厂投标,或(3)特种车辆集成商投标,集成商投标的应提供2016年1月1日之后的(以采购发票开具日期为准)关键组部件(车辆底盘和车载设备)的采购发票复印件。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投标产品应具有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整车产品定型检验报告。 3.旁路作业设备、变压器、高压开关应具有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 4.投标产品应具有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证书。 5.投标产品应入围国家税务总局《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如未入围,投标人应承诺由投标人办理申请免除车辆购置税手续,如未申请成功,车辆购置税由投标人承担。 6.在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投标人应具有至少50辆机动车的销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销售合同及其对应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销售业绩需为供应商与最终用户的供货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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