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技术规格及数量 | 工期 | 文件价格 (元) |
2020-QD-NYGC-0000-1-0084-1/1 | 标段一:开平翠山湖燃气热电项目场地平整工程施工招标 | 场地平整工程,范围包括场地平整所需的填土、开挖、运输、分层碾压和弃方堆放。具体工程内容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 见招标文件 | 1000 |
序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1 | 标段一:开平翠山湖燃气热电项目场地平整工程施工招标 | 基本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在近36个月内无较大及以上人身事故责任,且近12个月内在国家电投集团广东电力有限公司系统范围内无一般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国家能源局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等国家权威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至少两年盈利)。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1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还应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专项资质与业绩条件: (1)资质要求:必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2)业绩要求:近5年内(自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必须具有已完成2个及以上招标工程同等级规模或相近项目的业绩。(提供证明文件)。 (3)项目经理要求:有类似工程管理业绩,必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相应业绩证明)。 (4)信誉要求: 1)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在近3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以及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包括原中电投集团公司)以及国家电投集团广东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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