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新疆阜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非生产及销售项目炉渣与石膏清运处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HDTDZ026/20-QT-02)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州阜康市准噶尔路1号
一、招标条件
华能新疆阜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非生产及销售项目炉渣与石膏清运处置服务项目招标二次公告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项目资本金;招标人为华能新疆阜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135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26/20-QT-0201 |
阜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炉渣与石膏清运处置服务 |
投标方负责招标方的炉渣与石膏清运处置工作。全年预计清运处置炉渣与石膏合计量约4.7万吨(炉渣约2.3万吨、石膏约2.4万吨);具体清运处置数量以招标方计量的实际数量为准,按中标单价据实结算。 |
2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阜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炉渣与石膏清运处置服务】
1.潜在投标单位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潜在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具有石膏或炉渣或建筑材料销售、处置或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等经营范围,或具有粉煤灰综合开发利用(如生产水泥、建材、砖等)或销售业务,或具有石膏或炉渣或建筑材料用于销售、生产原料、建材生产、工程、筑路、肥料生产、改良土壤、回填、或从粉煤灰或炉渣中提取有用物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产业,或营业执照有粉煤灰或炉渣购置、运输、装卸、处理等之一的范围。并提供协助运输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潜在投标单位具有近五年(2015年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固废处置相关业绩不得少于1项(含质保期内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含首页、服务范围页、盖章签字页)。
4.投标人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間:2020-09-11 09:00到2020-09-16 17:00。
购买标书时間:2020-09-11 09:00到2020-09-16 17: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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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88716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