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二期工程锅炉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二期工程锅炉设备采购招标人为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项目法人自筹资金及银行贷款。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二期工程锅炉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二期工程
(2)招标项目名称: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二期工程锅炉设备采购
招标编号:0724-2000C35N2223
(3)项目概况:
本工程为二期扩建工程,建设2×1000MW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在一期建成投产的1、2号机组东南侧的3、4号机组预留用地上进行建设,厂址为指定且唯一。冷却塔位于一期主厂房东南侧的预留用地,煤场位于一期煤场西北侧的预留用地。
本工程计划于2021年6月开工,3号机组计划于2023年9月投产,4号机组计划于2023年12月投产。
2.2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包号 |
项目包名称 |
数量/单位(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
0724-2000C35N2223 |
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二期工程锅炉设备采购 |
2台套,具体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
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二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机构,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应是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方的;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
(2)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3)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当于ISO9000系列标准)。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6)制造商应是具有设计、制造1000MW超超临界锅炉设备能力的锅炉生产厂家,如果投标人和国外的制造商具有技术合作或技术转让关系,须提供与国外拥有1000MW等级及以上超超临界锅炉设计、制造、运行业绩的制造商签署的技术转让协议书或技术合作协议书。国内制造企业及国外制造企业应分别在本次招标所形成的合同上以卖方及技术合作方、技术支持方或技术转让方签字,共同和分别对整个合同承担责任。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或其子公司应自201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間为准)具有国内至少两台1000MW及以上二次再热超超临界燃煤机组锅炉设计、制造的合同业绩。
投标人至少应当提供合同协议书、能清晰显示合同承包范围的合同资料、投运证明(或用户证明,若设备已投运),且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合同文件或用户证明应当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是否为二次再热超超临界燃煤机组、供货范围、数量和型号。
4.招标公告发布时間:2020年9月12日至2020年9月18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邮箱:xiaomin@dlzb.com
传真:010-88716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