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港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手持激光甲烷遥测仪采购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华港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手持激光甲烷遥测仪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2.2交货日期:自合同定立生效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交清
2.3交货地点:河北省任丘市华港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2.4技术要求:所供产品质量合格,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质量标准要求
2.5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1)资质要求: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经营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要求的制造商;(2)财务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3)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暂停,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4)其他要求://;(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别提示: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华北油田分公司通报处于被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或质量抽查不合格处于暂停采购处理或者异议处理期;(2)因失信行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华北油田分公司列入“黑名单”;(3)投标人名称中含有“华北油田”、“华北石油”字样的社会企业(与华北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有股权投资关系的单位或有特殊规定的单位除外)。(4)《华北油田公司关于规范管理人员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中规定的禁止情形,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間:有效时間2020-09-10 18:00:00至2020-09-16 18:00:00(北京时間)。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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