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雁公司园林准能项目部2020年度机械租赁框架协议(二)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大雁公司园林准能项目部2020年度机械租赁框架协议(二)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00105183,招标人为神华大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序号 |
机械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台) |
预估工作日 |
最高控制单价(元) |
1 |
水车 |
20吨 |
6 |
1470 |
1120 |
2 |
自卸翻斗车 |
10吨 |
2 |
70 |
1000 |
3 |
挖掘机 |
80型 |
1 |
45 |
1150 |
4 |
农机车 |
1204型 |
1 |
25 |
1000 |
5 |
托盘车 |
车长17米 |
1 |
12 |
1200 |
6 |
汽吊 |
16吨 |
1 |
26 |
1050 |
7 |
装载机 |
50型 |
1 |
35 |
1600 |
注:表中数量为一天中所需提供的车辆最多数,但并不是每天都需要最多数的车辆;
最高控制单价为每一机械,每一工作日的最高控制价。
付款方式:
(1)实际发生量以施工现场双方签字的车辆使用确认单为确认手续,以双方确认的实际发生量计算结算价款。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业主方具体付款时間,出租方提供机械设备租赁增值税专用发票,按承租方确认的结算额的65%进行付款。根据业主方付款情况承租方应及时支付机械费,出租方必须保证现场合同范围内的施工,不因承租方在工程机械费款结算拨付滞后而影响工程进度,所有延期支付工程机械费款不计利息。
(2)工作完成且双方无任何争议后,依据工程竣工结算,业主支付完工程款后,出租方提供机械设备租赁增值税专用发票,按承租方确认的结算额付款100%。
(3)投标人要求为一般纳税人,提供机械设备租赁13%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本项目不允许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
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合同签订时間)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不少于一份(单笔合同金额不低于80万元或三份合同金额累计不低于200万)
4.招标文件购买时間:2020年09月07日09时00分至2020年09月14日16时3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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