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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硅所盐城新能源创新中心场地装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2020-09-08 阅读次数:9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网
上硅所盐城新能源创新中心场地装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上硅所盐城新能源创新中心场地装修工程 已由 盐城市盐都区行政审批局以都行审投资复[2020]269号文关于上硅所盐城新能源创新中心场地装修工程初步设计方案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盐城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上硅所盐城新能源创新中心场地装修工程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盐城高新区。
2.1.2建设规模:上硅所盐城新能源创新中心场地装修工程的施工,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2.1.3合同估算价:800万元
2.1.4工期要求:45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9月,竣工日期:2020年11月
2.1.5 其他: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上硅所盐城新能源创新中心场地装修工程的施工,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有效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资质(或有效期内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1.资质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有效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资质(或有效期内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
3.1.4.信誉要求:
(一)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二)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 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間,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三)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四)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間的期間,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五)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六)投标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不存在盐住建建筑【2020】2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3.1.5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装饰装修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1.6 其他要求:
3.1.6.1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間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 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1.6.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0年1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20年9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20年1月以后任意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1.6.3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3.1.6.4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得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
3.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一)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 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 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企业近 1 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 约担保情形的;
(三)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 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四)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 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与招标公告中予以明示)。
以上时間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間(含)开始,向前推算。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得多于三家,如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则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有效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联合体投标时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且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①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在投标文件内;
②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需联合体各方签字盖章,其他资料只需联合体牵头方对投标文件盖章;
③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联合体牵头人,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
④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即可;
⑤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
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5 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发现有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有业绩要求未提供业绩、或提供明显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要求不符的业绩参与投标的等情形),提请评标委员会先进行废标,并作为不良行为推送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不少于1个月,并限制其参加国有资金项目投标。
3.6.若投标人符合苏建规字〔2019〕2号文条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任意一项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信誉良好的企业,可以跨专业承接其他三个类别同等级资质相应的工程。需满足以下条件,投标时需提供下述“(二)拟承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作为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拟承接类别一级资质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的相关资料:
(一)企业须提供合同总价10%的履约担保,担保方式由发包人结合企业信用等因素自行确定,优先采用银行担保、保证保险等方式。
(二)拟承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作为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拟承接类别一级资质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且未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该工程业绩已在国家或者我省相应的工程项目监管平台备案。
(三)现场施工管理机构和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须符合相关行业的管理要求。
若投标人符合苏建规字〔2019〕1号文条件,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可以承接一级资质相应的业务。投标时需满足如下条件,并提供下述“(二)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
(一)企业信誉良好。自2017年11月24日《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实施之日起无下列行为:
1.因拖欠民工工资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
2.因违反建筑市场相关规定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限制市场准入的。试行期間,企业发生上述情形的,从通报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不良影响,恢复信用前,不得承接新的试点工程。
(二)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项目负责人具备拟承接工程所需的相应专业的注册建造师资格,并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企业近5年内承担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类。未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且上述业绩已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
(三)能够提供足额履约担保。企业以银行担保、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供合同总价10%的履约担保。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間为:2020年 9月 7日至2020年 9月 14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邮箱:xiaomin@dlzb.com
传真: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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