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二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0-2021年度取暖用煤招标公告
受采购人的委托,对该项目采用公开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积极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1编号:LDGZ-2020013
1.2项目名称:齐齐哈尔二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动力车間2020-2021年度采暖期用煤炭采购项目
1.3项目概况及内容:本项目分一个标段,入选三家供应商
1.4交货期限:每月送货次数及数量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
1.5交货地点:齐齐哈尔二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交货地点
1.6最高限价:800万元(16000吨)
1.7报价方式:投标单位报总价,以上报价为含税含运费价,卖方开据13%增值税发票。
1.8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9技术质量要求:数量:16000吨
全水分:≤12%
工作质挥发份:≥28%
干燥质灰份:≤26%
收到基低位发热值:最低不得低于4000千卡/Kg。
收到基全硫:<0.5%,高于此标准造成脱硫成本增加和烟气排放不达标产生等一切后果,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颗粒度要求:0-3mm不超过10%,3mm-6mm不超过20%,6mm-25mm应占50%,25mm-50mm占20%
出卖人所供煤炭除满足以上要求外,并且满足“齐环办发[2016]45号文件通知”中所涉及对煤炭的各项要求。
2.0结算形式:1、采用承兑汇票结算;2、货到验收合格,买方收到卖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本次货物金额的13%)后,煤款按月结算,留15%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3、煤炭由卖方运到齐二机床动力煤场,每月送货次数及数量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煤炭进场数量以买方地动衡确定重量为准,运费由卖方负担。
二、数量和质量验收方法
1、到货数量以买受人检斤为准。
2、出卖人每次送煤需提供本批次具有资质单位出具的检验报告两份。
3、到货质量以买受人检验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定;
2.2投标人应具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本项目业务)
2.3供应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法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身份证明,可于2020年9月4日至2020年9月9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购买采购文件。售价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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