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进度 |
萧县集电2号、3号、4号线宿州集电2号线防雷改造 | 计划时間:合同签订后35日。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数量 | 招标范围 | 技术规格 | 工期要求/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文件价格(元) |
2020-HD-SHDL-SDTZ-1-0267-1/12 | 萧县集电2号、3号、4号线宿州集电2号线防雷改造 | 1批 | 对萧县2、3、4号线,宿州2号线防雷技改。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 计划时間:合同签订后35日。 | 宿州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萧县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场站所在地 | 500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萧县集电2号、3号、4号线宿州集电2号线防雷改造 | (一)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3年内未发生责任性人身死亡事故和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环保事故,未进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系统承包商安全管理“黑名单”; 4)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国家权威机构发布信息为准;近三年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表》中无不良记录; 6)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的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项目的相应标段投标; 7)项目经理资格:推荐的项目经理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以社保证明为准),应具有丰富的相关专业技术知识、管理经验和责任心,要求担任过相同或类似工程的项目经理职务,不大于法定退休年龄。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专项资格要求: 1.报价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报价人为防雷设备制造厂家或取得原设备生产厂商授权书的企业。 (三)业绩要求 投标方5年内至少签订不低于3个避雷器销售合同。投标方应随投标书提供本次投标设备详细的业绩表及相关合同文件的复印件(包括封面、主要参数页、签字页等),以证明其满足本次招标的资格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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