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水溶性环烷基咪唑啉季铵盐缓蚀剂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0-XA312-WZ51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水溶性环烷基咪唑啉季铵盐缓蚀剂采购,招标人为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现对水溶性环烷基咪唑啉季铵盐缓蚀剂采购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为定商定价招标采购,标的物为水溶性环烷基咪唑啉季铵盐缓蚀剂。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预计采购金额192万元。招标采购物资品种及规格下表。
项目名称 |
包装要求及承装规格 |
最高限价
(元/吨) |
预计采购数量(吨) |
到货点 |
水溶性环烷基咪唑啉季铵盐缓蚀剂 |
200L塑料包装桶,承装规格为(200±0.5)Kg/桶 |
12800 |
150 |
宁夏银川市贺兰县德胜工业园新胜东路26号,如有变动,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
最高限价:含13%增值税到站价。
根据近两年来采购情况及目前生产安排,本次招标采购预计量为150吨。(因库房储存量及生产需求,采购数量需分批交货;预计单次送货数量:15-20吨/次,单次送货周期:60天/次,具体采购数量以招标人每年实际需求为准)。包装要求为200L塑料包装桶,承装规格为(200±0.5)Kg/桶。具体包装以采购人送货通知为准。
2.2:技术指标:
外观:均匀液体;密度(20℃,g/cm3):1.100-1.300;配伍性:不降低其他药剂性能;水溶性:水溶或水分散,无沉淀;缓蚀率(60%水溶液,1.0%,%):≥80.0。配伍性:不降低其他药剂性能。配伍性由招标人检测。
2.3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两年。若中石油集团公司或长庆油田公司将该项目物资实施集中采购,则自中石油集团公司或油田公司集中采购结果执行之日起,本次招标结果自动终止。
在招标结果有效期内,若因市场价格参照“中宇资讯网”波动或技术进步等原因造成物资整体成本变化幅度大于±10%且持续30天以上,招标人可与中标供应商在招标结果有效期内启动价格商谈程序调整采购价格或重新启动招标。
本次招标结果适用于招标人及各所属子(分)公司。
2.4质保期:货物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的六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办理“多证合一”的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经营范围须涵盖化工产品。
3.2投标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须提供有效(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并须附第三方审计机构的资质证书、在财务审计报告上签字并盖章的两名审计人员的资格证书,审计报告原件须提供到评审现场备查。)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参加此次投标将被否决。
3.4投标人须提供所投标产品有效的执行标准(若提供企业标准,投标文件中需附标准备案查询结果截图;若提供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标准内容)。
3.5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须提供具有化工类产品检验检测能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出具所投标产品(自评审当日起向前推算一年内)的产品检测报告(原件须提供到评标现场备查)。
3.6投标人须提供所投标产品的有效的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3.7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的“化学品危险性分类报告”且报告在有效期内并提供报告的网上查询截图及网址,截图内容必须有明确的分类结论,否则否决其投标。若报告结论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商需具有该危化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代理商需具有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等证照许可范围应包含该类物资;投标人须提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原件扫描件(若投标人委托运输,须提交第三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及运输合同原件扫描件)。
3.8《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复查合格的除外)。
3.9按照长庆油田公司《物资采购供应商违约失信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存在违约失信行为并被暂停参与长庆油田物资招投标活动的供应商参加此次投标将被否决。
3.10对于同一厂商生产的同种产品,生产商与授权代理商只能有一方参与投标,若同时参加投标,其投标均被否决。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该投标项目的生产厂家(投标物若为危化品,须提供生产商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委托代理证书(证书上须明确唯一授权),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需提供标的物的生产证明文件(若提供的资料无法证明投标人为标的物的生产商,其投标将被否决)。
3.11潜在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参加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12投标人必须遵守《长庆油田分公司关于规范管理人员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并作出书面承诺。
3.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8月28日至2020年9月1日,购买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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