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华电镇雄发电有限公司镇雄公司、昆明公司2020-2021年度液氨打捆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镇雄
一、招标条件
云南华电镇雄发电有限公司镇雄公司、昆明公司2020-2021年度液氨打捆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项目资本金;招标人为云南华电镇雄发电有限公司、云南华电昆明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石灰石:初步估计年需求量镇雄公司约20万吨、昆明公司约4.8万吨,采购总量最终以招标人的实际需求为准。
液氨:初步估计年需求量镇雄公司约3000吨、昆明公司约650吨,采购总量最终以招标人的实际需求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63/16-CL-2102 |
镇雄公司、昆明公司2020-2021年度液氨打捆采购 |
华电云南发电有限公司相关招标项目-镇雄公司、昆明公司2020-2021年度液氨打捆采购 |
10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镇雄公司、昆明公司2020-2021年度液氨打捆采购】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权利和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承担本项目货物供应的能力,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投标人应是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
2.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17-2019)至少1项2000吨或以上液氨销售业绩并提供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提供的合同复印件应能体现出2000吨或以上液氨销售业绩。
3.提供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和报表。
4.投标人是生产商的,必须具有《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含液氨),《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含液氨)或与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含液氨)的运输公司签订的承运合同(须提供上述证件、合同和相应资质文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5.投标人是经销商的,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含液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含液氨)或与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含液氨)的运输公司签订的承运合同;投标人需提供与生产厂家签订的时間不少于1年的供货意向和生产厂家的相应资质文件(资质文件同第4条规定)和与运输公司签订的承运合同(须提供上述证件、合同和相应资质文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6.提供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报价人不得同时报价;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报价。
8.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間尚未解除的)。
9.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間尚未解除的)。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間:2020-08-27 15:30到2020-09-02 17:00。
购买标书时間:2020-08-27 15:30到2020-09-02 17: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邮箱:xiaomin@dlzb.com
传真:010-88716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