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委托,对2020年集中采购三乙基铝公开招标所需三乙基铝进行公开招标。框架协议招标执行企业范围:具体执行企业:沧州分公司,青岛石化,清江石化,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东兴生产经营区,北海炼化,中天合创,上海石化,齐鲁分公司,扬子石化,茂名分公司,燕山石化,天津分公司(物装),巴陵分公司,长岭分公司,广州分公司,荆门分公司,洛阳分公司,九江分公司,济南分公司,武汉分公司,石家庄炼化,中原石化,青岛炼化,海南炼化,中韩石化,中安联合,扬州石化,福建联合石化,湛江新中美,古雷石化,福建古雷石化。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200814-1001-10143-B1 2.项目内容:2020年集中采购三乙基铝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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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三乙基铝含量≥94% | 2205.00 | 吨 | 包1-三乙基铝 | |||||
4.交货期和地点:2021年9月30日、使用企业指定地点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5.2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3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5.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5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6.其他资格要求:1.承诺本企业近三年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2.响应招标方要求的技术标准,要求提供生产厂家产品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内容涵盖招标技术要求的所有指标。 3.承诺在中标并签署框架协议后,于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保证招标方使用企业的生产需求,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承诺无条件满足企业提出的使用液袋、吨桶、槽车、集装箱等方式配送,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合格情况,提供承诺书 6.标的物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中間商需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生产商需提供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化品生产企业在其注册地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再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危化品运输许可资质(自营或第三方物流商);委托第三方物流商的,提供对方资质证书和有效期内双方运输协议. 7.生产商提供2年内原材料采购发票和合格分供方 8.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 9.同类装置有销售业绩,提供2年内试用报告(或技术协议)和销售发票。 10.1.生产商。投标商提供生产能力和装备图片、清单加盖企业公章。⑴投标人为投标产品生产企业;⑵投标产品为控股企业生产的,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招标前一个月出具的生产企业主要股东名单或出资人名单,投标人需控股生产企业50%及以上;⑶分公司生产装置,提供有效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及正常生产的证明文件。⑷同一集团公司,提供集团公司相关文件或同时为投标企业与生产企业的法人代表。2.代理商提供有效代理证书。 11.承诺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参与易派客供应链阳光计划相关业务合作及易派客标准体系建设,提供由法人签署并盖章的承诺书。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2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間:2020年8月26日8:00时至2020年9月1日16:00时(北京时間,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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