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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钢焦化厂焦炉煤气PDS脱硫扩能--焦油脱渣脱水--五脱苯加热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招标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2020-08-27 阅读次数:11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网
柳钢焦化厂焦炉煤气PDS脱硫扩能--焦油脱渣脱水--五脱苯加热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柳钢焦化厂焦炉煤气PDS脱硫扩能--焦油脱渣脱水--五脱苯加热改造项目EPC总承包三次招标(编号:0633-2040322BA717C2)招标人为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R设计、R采购、R施工、R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焦化厂。
建设规模:本项目分为3块内容进行招标且3块内容分别签订合同,不划分标段,投标人须对3块内容同时进行投标。
(1)焦化焦油脱渣脱水品质提升改造工程:
在油库泵房东面空地建设一套25t/h的全厂入库焦油脱渣脱水装置(①废旧硫酸槽更新为焦油氨水槽;②废旧焦油氨水槽更新为焦油中間槽;③进口焦油超级离心机(同等或优于TRICANTER Z5E-47441型德国Flottweg产品)1台;④焦油中間槽东北边角新建厂房,预留1台同型号同等处理能力的超级离心机的安装位置;⑤油泵、工艺管线等配设)。
(2)焦化一、五粗苯脱苯系统加热工艺改造工程:
①五粗苯新建1台中压蒸汽为热源的再生贫油加热器,替代现有双膛管式炉之再生加热段;②配套异地更新五粗苯油气换热器、五粗苯冷凝冷却器及安装设备的相应安装平台(拟与脱苯塔楼西侧就近并肩);③配套更新一粗苯油油换热器共8台;④安装一套干熄焦高压蒸汽(9.8MPa级)减温减压装置(高压减至中压)及蒸汽管线、阀门、支架等。
(3)焦化厂焦炉煤气PDS法全脱硫扩能工程:
拟建设COG处理能为5万Nm³/h的PDS法6#脱硫装置(拟与现有1#至4#装置同型同规格,脱硫塔、再生塔、反应槽等设备及基础利用现有图纸),其要点:①脱硫塔、再生塔、反应槽、出口外置式旋风捕雾器、工艺泵、脱硫塔出口煤气管段等关键设备/部位、工艺管线均采用304材质,脱硫塔、再生塔、反应槽内壁焊缝需做钝化处理;②6#装置主体设备之再生塔、脱硫塔拟依次布置在现有4#装置脱硫塔之北侧;③同步对现有煤气工艺管线配置进行优化改造;④按6套COG处理能力共30万Nm³/h的PDS装置设计安装络合铁系催化剂投加装置;⑤结合本工程对现有5套+新增1套PDS装置配套的PLC进行更新改造。
计划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8个月内完成全部内容(其中,脱硫塔项目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月内完工)。
招标范围:项目工程采用EPC(总承包)交钥匙工程方式,按招标人提供的本项目相关资料、技术要求及工程范围,完成初步设计、施工设计、设备材料(含工辅料等)采购、建筑(含建筑地下基础及详勘、桩基工程、界区内地坪、道路、建设垃圾处置等)与安装工程施工、培训、调试、投料试车、缺陷整改、性能考核与工程验收、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程业务;并对工程项目管理、质量、安全、工期、消防、环保、防雷、资产清册及资料归档等全面负责,最终向招标人提交以上三项满足技术要求和使用性能、质量合格、安全可靠的工程。其中:
(1)工程红线区内及周边涉及本工程施工的现有设施之拆除和改(恢复)/迁建包括在招标范围内。
(2)拆除的设备设施,无利旧价值的金属类按柳钢金材公司要求的尺寸切割分解,打包装车运至金材公司,过磅,磅单交柳钢焦化厂。其他拆除建筑废弃物等打包装车运至柳钢厂外合法接受点;有利旧价值的做保护性拆除并转运至发包人指定地点;保护性拆除线缆(动力及控制电缆等)及附属配套设施(桥架、支架)的范围由招标人确定;建设时需要暂时拆除设备设施的原样恢复;拆、运、装、卸、恢复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项目所需水、电、风、气、排(污、雨)水等公辅设施由招标人根据现场情况指定的从红线区外接点处接入红线区内之工程也包括在招标范围。
(4)由投标方进行详勘,异常地质处理由投标方和招标方共同制定处理方案,处理费用双方核算后由招标方负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1)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和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GC类GC2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2)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①冶金行业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以及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2财务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信誉要求: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4.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中级职称(或以上)。
3.4.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或以上)。
3.4.3若为联合体投标时则要求:①项目经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中标后至本项目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②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1人及以上。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1联合体成员应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5.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5.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5.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潜在投标人于本公告有效期限内,即2020年8月26日08时30分起至2020年9月1日17时30分止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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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邮箱:xiaomin@dlzb.com
传真: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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