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2020-2021年分行保安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0年8月25日
采购编号:0747-2060SCCTJ109
受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以下简称“采购人”或“国开行天津分行”或“分行”)的委托就如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
1.项目名称: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2020-2021年分行保安外包服务项目
2.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项目预算人民币95.76万元。
3.项目概述:为保障分行安全,顺利开展日常保卫安全工作及晚間巡检工作,拟选聘分行保安服务供应商,签订服务合同。服务主要内容包括提供保安人员开展门卫、巡逻、守护、安全巡检等保安工作。详见项目需求书。
4.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参加磋商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供应商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要求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及盖章,并附供应商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行业对财务报表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磋商前尚未完成近一年度审计的,供应商在响应中说明后可提供上一期财务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银行在磋商截止时間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如资信证明中注明复印件或扫描无效的,须提供原件);
(3)供应商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权利的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额度范围以各行业、各地方相关行政机关规定为准。
(4)供应商被国家开发银行、相关行政主管、行业管理部门或其他同业纳入不良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投标、竞磋期間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50%以上)、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磋商项目的响应,共同组成联合体的除外。
(6)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磋商。
(7)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获得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磋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磋。
(9)中选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10)供应商须具有保安服务许可证。
5.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购买:
(1)发售时間:2020年8月25日至2020年9月1日17:00。
(2)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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