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大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期项目110kV 配电装置(重新招标) |
二、项目编号:20200702020109574001001 |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四、招标人(采购组织人):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 |
五、代理机构: |
六、所属项目名称:大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期项目 |
七、项目概况: |
(一)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
(二)项目建设规模:1.7本工程规划日处理垃圾能力为1200吨建设规模,分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一条 600t/d 生活垃圾焚烧生产线、一条 30t/d 餐厨垃圾处理生产线;二期建设一条 600t/d 生活垃圾焚烧生产线、一条 30t/d餐厨垃圾处理生产线。本次招标为一期建设内容。 |
八、招标货物内容与数量:大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期项目110kV 配电装置 |
九、招标货物主要技术规格要求:投标方负责提供GIS一套,主要包含:主变間隔1个(架空进线,进线端母线筒需抬高,主变室套筒支架、套管接线端子GIS安装地面不低于4.25m)、并网出线間隔(含110kV电缆出线电缆终端)、母线PT及避雷器間隔、考虑项目二期扩展主变間隔的连接接口投标人提供本次采购范围内的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供货、安装指导、调试指导、配合验收、人员培训和售后服务,投标人有责任和义务配合招标人进行工程设计,包括应招标人要求自费参加工程联络会。具体供货范围及技术详见技术规范书。 |
十、招标货物交货期(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供货,具体时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
十一、招标货物交付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 |
十二、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
(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
(二)其他资格要求:2.1 合格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2.1.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2.1.2 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设备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2.1.3 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間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如同一标段内存在不同类别的设备,则申请人须分别满足标段内各类别设备的资格要求。2.1.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2.1.5 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2.1.6 近三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2.1.7 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1.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2.2 合格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专用资格要求:2.2.1 业绩要求: 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人具有三个及以上同类设备(同类设备指不低于110KV电压等级GIS系统设备)生产供货业绩(并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首页、供货范围及规模、签字盖章页等内容的证明材料)。 2.3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十三、资格审查方式: |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获取招标文件和参加投标。 |
十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
(一)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間:2020年09月05日 23时59分截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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