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标的 | 概算金额(万元) | 标包号 | 标包名称 | 标包金额(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中标人数 |
1 | 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110kV送出工程电缆采购项目 | 148.044258 (含税) |
2020-YH02-04-01 | 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110kV送出工程电缆采购项目 | 148.044258 (含税) |
148.044258 (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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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资格: | ||||
通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
1 | 投标人必须完成供应商登记。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或具有企业法人授权的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 |||
3 | 具备批量生产或销售、供应该项目下标的物所必需的生产制造设备、专业技术能力或售后服务能力。 | |||
4 |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 |||
5 | 由该产品制造商或(合法授权)供应商投标。 | |||
6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7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 | |||
8 |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間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 |||
9 | 投标人对外购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具备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设备,或由材料供应商提供检测合格证明。 | |||
10 | 投标人须提供由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查询所得到的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得到的信用信息报告出具日距离投标截止日期不得超过30个自然日。 | |||
11 | 不能是海南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上年度履约评价不合格单位。 | |||
12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三年均无行贿犯罪记录。 | |||
专用资格: | ||||
专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关联标的/标包 | ||
1 | 制造商或(合法授权)供应商所代理的制造商须具有本项目电缆类型生产许可证。 | 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110kV送出工程电缆采购项目 | ||
2 | 电缆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后40天内交货。 | 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110kV送出工程电缆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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