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结厂烟气SCR脱硝治理项目之1#360㎡烧结烟气SCR脱硝治理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烧结厂烟气SCR脱硝治理项目之1#360㎡烧结系统SCR脱硝治理总承包工程,招标人为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烧结厂区内
建设规模:本工程为1#360㎡烧结机新建1套烟气SCR脱硝系统及相关配套设施。烟气处理能力为其对应的烧结主抽风机铭牌风量。烧结产生的原烟气通过原有氨法脱硫系统和新建SCR脱硝系统进行烟气净化处理后,最后经过原有1个150m脱硫混凝土钢内筒烟囱进行外排。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180日历天(其中停机对接时間为15日历天内)(开工令发出之日算起)
2.2 招标范围:
本工程包括电气楼、共用辅助设施、烟道、脱硝系统(含GGH、SCR反应器)、介质输送系统、压缩空气站、增压风机、各类储罐及配套设施等;以及配套的消防、安防、给排水、热力、燃气、通风、照明、供配电及电气传动、三电自动化控制、土建(包含所有红线内地质详勘报告、打桩及桩基施工、破桩检测、原有建筑物及设备设施的拆除和功能恢复、和后续土建施工)、设计、采购、安装、调试、培训、验收、总图、运输等内容;包括区域内的管网、道路等相关配套辅助设施;技术服务直到验收合格,包括缺陷修复、质量保证期的工程质量保证,保修义务全过程的交钥匙工程。最终向招标人提交一个满足技术要求和使用性能、质量合格、安全可靠的工程。本工程总承包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 环境工程设计(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或冶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资质,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在工程设计、施工分包过程中,应事先征求业主方同意,拟邀请的合格设计、施工承包人需经业主方审查,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业主方推荐的设计、施工承包人,业主方对设计、施工分包结果有否决权。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不得挂靠、借用资质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
3.2 业绩要求:具有氨法脱硫和选择性催化还原(SCR)脱硝项目EPC总承包的成功经验。提供的业绩应真实,如出现有业绩造假或非同类业绩冒充的,经核实后将作为否决投标人依据。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合同和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证明。
3.3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3.1 项目总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
3.3.2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或高级及以上职称。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
3.3.3 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中级及以上职称,担任过脱硫或选择性催化还原(SCR)脱硝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
3.3.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2人。
注: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个人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交近3个月(2020年5月至2020年7月)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3.4 诚信要求: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間起到投标截止时間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6 其他要求: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7.1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7.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7.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7.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7.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7.6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要求联合体牵头单位对该工程项目总负责。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现场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8月20日至2020年8月27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 ,下午3时00分至5时30 分(北京时間,下同)(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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