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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石化公司2020年催化剂厂用第三批硝酸烯土原料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2020-08-21 阅读次数:1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网
兰州石化公司2020年催化剂厂用第三批硝酸烯土原料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B2020HG-129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由兰州石化公司主管部门批准,费用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范围为:2020年催化剂厂用第三批硝酸烯土原料公开招标,RE2O3含量,g/L ≥200,数量180吨。
2.2 交货期:2021年6月30日前通知发货。
2.3 交货地点:兰州市西固区玉门街10号。
2.4 技术要求:硝酸稀土 质量执行 LSY 0128-2018。
2.5计价方式:货物及相关配件、辅件的价格、增值税及其他相关税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以及安装及调试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2.6本项目设招标最高限价:4900元,超过招标最高限价按废标处理。
2.7付款方式:支票/电汇/银行汇票/商业汇票等,买方应在收到货物、验收合格并且卖方发票经买方财务部门验收合格满三个月后付款,具体执行兰州石化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2.8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费用标准依据:
中标金额(元人民币) 收费比率
100万以下 1.5%
100万-500万 1.1%
注:中标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若本标段中标金额为200万元人民币,计算中标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200-100)万元×1.1%=1.1万元,标准代理费=(1.5+1.1)*75%=1.95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必须是注册独立法人实体、有独立的开户银行及帐号、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注册资金需达到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4.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
5.投标人应具备与标的物相适应的经营范围;
6.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7.具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该产品供应商准入有效资质;
8.通过兰州石化公司该产品工业试验且满足生产装置使用要求;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购买招标文件和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北京时間 2020年8月19日至2020年8月25日登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邮箱:xiaomin@dlzb.com
传真: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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