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下半年液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NDWLZB-2020-N378)
1.采购条件
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下半年液氨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人为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下半年液氨采购项目
2.2采购范围: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生产用液氨,包括负责所供液氨运输至招标方指定地点,在运输过程中所出现的泄漏及环境污染等一切问题均由投标方负责。本次招标为单价据实结算方式。
注:采购清单中预估量为经验值,以实际用量为准,投标方应承担与预估总量存在差异的潜在风险。(投标人报名时需已书面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说明可供化学药品)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预估数量 |
用途 |
液氨 |
含量大于99.6% |
吨 |
900 |
锅炉烟气脱硝还原剂 |
液氨品质符合国家标准GB536-88《液体无水氨》技术指标要求 |
2.3供货地点: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现场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出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册资金在300万元(含)以上,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本次采购物品应在其经营范围之内。
3.2 所供货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GB536-88《液体无水氨》技术指标要求
3.3财务要求:状况良好,提供近3年(2017年至2019年)的财务报表,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2年内具有3家国内电厂液氨供货业绩。要求所提供业绩供货范围中应包括电厂脱硝还原用液氨。提供合同时,必须提供合同封面、签字页、供货范围部分,并提供有效联系人,联系电话。由于公司名称变更、更名,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3.5 资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有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安全问题,或在政府、银行等有不良(失信)记录。未发生过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员工职业健康事故或者质量事故情况,且在12个月内未发生过一般安全工亡事故。
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投标期間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投标期間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被列入中铝集团、中铝股份及中铝宁夏能源集团负面清单。
3.5投标人所提供产品必须为合格产品,同时要求出具投标人的销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危化品运输许可证等相关资质和证明,及所在当地公安部门在生产销售、运输等相关资质证明。不具备危化品运输能力的投标人必须委托具有危化品运输许可证且在当地公安部门运输备案的单位承担危化品运输,并提供相应委托协议或合同及运输单位相关资质证明。
3.6各投标人投标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允许具有法律禁止的关联关系情形的企业同时投标。母、子公司之間及隶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之間的业绩、资质不能互相套用。
3.7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有生产能力和提供相关服务的生产商或由生产商授权的代理商均可报名参加。
3.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请于2020年8月18日至2020年8月25日下午17:00前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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