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进度 |
景德镇电厂#2 锅炉化学清洗工程 | 计划工期:30 日历天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数量 | 招标范围 | 技术规格 | 工期要求/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文件价格(元) |
2020-FD-JXDL-00 00-1-0017-1/10 |
景德镇电厂#2 锅炉化学清洗工程 | 1 批 | #2 炉系统(省煤器、水冷壁系统、部分启动系统)清洗,容量 257m3 (不包括临时清洗连接管路)。主要内容:对#2 机组临时系统管道安装和恢复;割管委托第三方化验和小型试验;锅炉化学清洗方案确定;机组系统保护隔离和恢复;清洗药品进厂验收;机组锅炉化学清洗的实施;清洗废液需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外运处理;清洗后割管委托第三方化验;配合机组整组启动;依据化验结果出 具清洗效果评价报告等。 |
详见招标文件 | 见招标文件 | 电厂 | 1000 |
标段名称 | 资格条件 |
景德镇电厂#2 锅炉化学清洗工程 | 一.基本要求: 1.财务要求: 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站查询为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 2.信誉要求: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 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在近 3 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无处置期内的供应商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3.其他要求: 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的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 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项目的相应标段投标。 二、专项要求1. 资质要求 投标人是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经营企业,需提供国家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 或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投标人清洗药品采购、废液运输和垢量、垢成份分析允许分包,签订合同时需提供潜在分包方的以下资质(不仅限提供一家):投标人委托的清洗药品分包方是危险化学品的经营企业,具有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供产品的制造商具有国务院质检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委托运输业务的分包方具有市交通部门核发的《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投标人委托的第三方化验分包方应具有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垢量、垢成份相关项目计量认证证书,投标人委托酸洗废水处理单位必须具有本省或者全国环境保护网站公布的处理资质。上述证件以提供原件的彩色复印件为准。 2.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具有至少 2 台 600MW 及以上超临界机组锅炉化学清洗及类似工程业绩并正常投运两年以上,以提供 2015 年 5 月至 2018 年 5 月的合同复印件为准,复印件应有上述业绩要求的所有信息内容,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项目经理资格: 必须具备化学专业清洗三台 60 万及以上机组锅炉化学清洗工作经历,具有化学类高级职称。4.安全要求: 在近 3 年内不得存在重大安全事故,或在近 3 年内不得存在两次较大安全事故,或在近 1 年 内不得存在较大安全事故;近 1 年内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所属项目不得存在人身死亡事故的。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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