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进度 |
工程公司漕泾电厂污泥 掺烧二期工程活化给料机采购 |
交货期限:2020年8月30日之前完成设备交付。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数量 | 招标范围 | 技术规格 | 工期要求/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文件价格 (元) |
2020-HD-SHDL-SDT Z-1-0205 -1/3 |
工程公司漕泾电厂污泥掺烧二期工程活化给料机采购 | 1批 | 四台(套)可调活化振动给料机,额定出力:300t/h;传动型式:振动电机配气控可变力轮;供电电源:AC380V,50Hz;控制方式:程控及就 地控制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 交货期限:2020年8 月30日之前完成设备交付。 |
上海市金山区漫华路8号 | 1000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工程公司漕泾电厂污泥掺烧二期工程活化给料机采购 |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经营状况良好,3年内至少两年盈利; 5、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的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项目的相应标段投标; 6、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7、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招标人接受代理商投标的情形,并已取得国外制造企业的技术支持和本招标项目授权销售代理证明文件。投标人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 8、投标人需为设备生产厂家或进口设备的代理商,如为进口设备的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函; 9、业绩要求:投标方应具有在国内电力行业至少10台出力不小于750t/h(正常煤种)的活化给料机设备的供货业绩,并已成功运行3年及以上;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合同文件的封面、签字页和参数页的复印件(应能说明生产/投产日期和参数),以证明其满足本次招标的业绩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 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邮箱:xiaomin@dlzb.com
传真:010-88716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