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进度 |
明华电力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共享中心二期开发 | 工期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数量 | 招标范围 | 技术规格 | 工期要求/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文件价格 (元) |
2020-HD- SHDL-SDT Z-1-0204-1/5 |
明华电力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共享中心二期开发 | 1批 | 1.开发基于ebs的报账平台,包括应收、应付、总账、资产,支持多语言 2.开发共享自动化功能,包括自动报税、自动银行回单、自动审批 3.开发移动报销功能 4.共享任务移动审批功能 5.共享平台优化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 工期2020 年8月1 日至2021年3月31日 |
上海市长 阳路1867号长阳创谷E栋 |
1000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明华电力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共享中心二期开发 | 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订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国家权威机构发布信息为准;近三年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表》中无不良记录; 5)投标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集团、分公司、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及移动应用开发业绩,拟选派参与本项目实施服务的现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和移动应用开发经验。 2)投标人具备软件著作证书。 3)投标人具有国内近5年内至少2个与本标相关项目且运行2年以上的业绩,且具有与erp系统集成的案例及业绩。投标人须在报价文件中提供相关合同封面、签字页和参数页的复印件,以证明其满足本次询价的业绩要求。 4)项目经理资格:推荐的项目经理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以社保证明为准),应具有丰富的相关专业技术知识、管理经验和责任心,要求担任过类似工程的项目经理职务,不大于法定退休年龄。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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