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单位 | 项目名称 | 采购范围 | 接受代理商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业绩要求 | 实收资本要求(以经审计的2019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中的实收资本为准,若无2019年请提供2018年的)(万元及以上) |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 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 | 单位资质要求单位证书要求等 | 交货期/工期 |
山西鲁能河曲发电有限公司 | 国神集团河曲电厂3号4号机组脱硫出口粉尘仪改造公开招标 | 1.现场安装粉尘仪和点流速仪。 2.调试粉尘仪,并出具调试报告。 3.提供关于此项目山西省环保验收资料。 4.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现场比对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 5.组织自主验收会议,包括请专家内容,并报山西省忻州市环境监控中心备案。 |
是 | 否 | 投标人须至少提供与国内1个火电厂签订的合同,合同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①签订日期为2015年1月1日至今;②合同内容包含粉尘仪在超低排放改造后机组的应用。DEF | 无 | 否 | 否 | 否 | 否 | 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委托书 | 签订合同后60天 |
表格中的DEF意义为:有效业绩须包括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的封面、合同关键供货或施工内容或服务内容、签字盖章页和由最终用户签署的至少一项下列文件:用户证明、结算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或货物验收证明、业主表扬信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执行完成的材料<若项目属于维护或运行或物业等规定服务期限的,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为证明合同执行完成或合同内服务期执行已经满一年>)及买方联系人电话。 投标人满足合格投标人要求的业绩应同时在“近年同类型设备销售业绩和证明材料列表”中列出,所列业绩证明材料必须随时可提供原件以供审查(如无法提供将视其为无效业绩)。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能互用。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邮箱:xiaomin@dlzb.com
传真:010-88716602